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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利好政策不断,7月1日起这些政策值得关注!

收藏 来源:盖世汽车作者:夏冰    阅读量:15055    2023-07-01 10:41

2023年已过半,一批利好政策发布实施,在政策buff的加持下,新能源汽车市场加速“超车”,从需求端和供给端两侧全面发力,产销两旺。 2023年伊始,新能源汽...

2023年已过半,一批利好政策发布实施,在政策buff的加持下,新能源汽车市场加速“超车”,从需求端和供给端两侧全面发力,产销两旺。

2023年伊始,新能源汽车国补的正式退出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助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5月17日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紧接着6月16日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正式启动;6月21日,为期4年的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正式靴子落地……

接下来,电车资源带你一起回顾上半年发布的重要行业政策及下半年将实施的政策。

五大国家政策影响广泛

1.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延长至2027年!上限不超3万元

6月20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延长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电车资源了解到,此次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在时间上分为“两步走”策略,减免幅度也分为“免征”和“减半征收”。具体内容如下: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2.五部门联合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6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通知》明确:活动采取“线下+云上”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线下主要包括启动仪式+优势地区系列巡展活动、特色地区示范活动,辅以各地主动开展的各项活动;“云上”活动由电商和互联网平台根据现场活动安排,搭建网络宣传专栏,开展“云上”促销、直播售车等活动,全程参与并持续开展新能源下乡活动,实现线下与“云上”的联动。参与活动车型共69款,8家新能源物流车企业携11款主打车型参加。

6月16日,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正式启动。

3.国务院办公厅:鼓励地方建立运营补贴标准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

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 》。

《意见》提出,为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应秉承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和安全便捷四项基本原则,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4.五部门联合发文!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达到80%

2023年3月,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联合印发了《推进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长江干线主要港口铁路进港全覆盖,沿海主要港口铁路进港率达到90%左右,全国主要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达到1400万标箱,年均增长率超过1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水路、铁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达到80%,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步入快车道。

5.重磅!全面电动化试点三年推广204万辆新能源车

2月3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披露2023-2025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试点区域分为3类,试点期间推广新能源汽车目标最低为204万辆。

通知披露,此次全国范围内启动的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车辆包括公务用车、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用车,试点期为2023—2025年。

地方举措“花样多”

除国家发布各类政策外,地方政策同样给力。在补贴措施方面,常州、广州、上海、成都等多地发布政策助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其中,广州在3月发布《广州市鼓励支持个人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指引》,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人消费者,给予6000-10000元不等补贴;4月,上海印发《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对整车示范应用、车辆运营等7个领域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奖励3000万元。本细则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在产能规划上,湖北、河南、福建、江苏等多地出台扶持政策,提出产能规划及行动方案加紧布局。其中,湖北襄阳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1万辆以上、新增充电设施3.5万个。无锡提出,到2025年建成5座以上氢气站,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达到100辆以上;到2030年,氢能和储能产业规模力争达到500亿元。福建在3月明确,推进物流绿色化,推动新增及更新邮政快递车、物流配送车优先选择新能源车。

在路权通行上,重庆、杭州、深圳等地为新能源汽车通行提供便利。4月,杭州提出,在主城区范围允许浙A号牌轻型(4.5吨)以下新能源载货汽车每天非高峰时段(10时至16时、19时至次日7时)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重庆市悬挂新能源号牌车辆不受错峰通行限制。此外,近日深圳发布通告,提出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此通告202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这些举措,7月起实施!

上半年转瞬已过,挥师再战下半年。今年下半年实施的政策也有不少,一起来看看。

1.7月1日起!国六b排放标准全面实施

日前,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提到,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

2.《梯次利用锂电池 通信用备用电源》7月3日正式实施!

6月16日,《梯次利用锂电池 通信用备用电源》团体标准正式发布,明确将于2023年7月3日正式实施。本标准规范了车用动力锂电池退役后,梯次利用于通信用备用电源的技术要求、安全要求、试验方法、出厂检验、标识、包装、运输、储存等内容,适用于通信用备用电源系统的使用场景,应用于其它场景的梯次利用锂电池备用电源可参照本标准。

3.最高奖励5000万元!成都新能源汽车产业奖励细则7月15日施行

6月16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奖励实施细则》。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奖励政策《细则》明确:对整车企业研发或导入新能源车型并投产上市实现销售的,综合考虑车价、车型、产值和销量,给予单个车型最高5000万元的产销奖励,以单个车型上年产销量为基数计算次年奖励金额(重点领域除外),单个车辆不重复享受奖励。此外,还对整车企业、零部件总成企业等提出相关奖励措施。

4.电子后视镜新国标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标准号为GB15084-2022的《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将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这一新国标新增了“摄像机-监视器系统”、“视镜和CMS双功能系统”等内容。将全面取代现行发布于2013年的旧国标。新国标的最大的亮点是:为电子外后视镜制定了详细的技术细则,使其不但可以安装,而且允许取代传统后视镜。

5.深圳: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

6月25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的通告》,明确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新能源纯电物流车继续享受通行优惠政策。

通告明确:一、纯电动轻、微型货车,除每天7时至20时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许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驶;

二、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的纯电动重、中型货车,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路段;

三、车身长度超过6米的纯电动重、中型货车,限行的时间和路段。

总结:近年来,多地密集出台新能源汽车利好政策,助力市场呈“百花齐放”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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